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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冒用我司名义、私刻公章与合同章行为的声明
更新时间:2022-09-05 关注:3720
近期经发现和举报,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假冒中发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我司”)的名义,私刻假冒我司公章、合同章,对外开展签署合同、赊欠材料等行为,严重损害了我司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声誉,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,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。同时为提醒有关部门、合作伙伴以及广大市民,谨防上当受骗,我司特别声明如下:
1、我司(社会统一信用代码:91410611MA9FMBC11B)仅有一枚公章(编号:4107281036706)、一枚合同章(编号:4107281036709),为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印鉴,均保存在我司。如以我司名义对外用印需要履行内部严格的用印审批流程。除此之外其他来历不明的印章均为假冒、私刻。公章及合同章样式见附件。
2、我司对外经营活动文件,须加盖我司上述唯 一合法有效公章,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发生法律效力,对于非经加盖我司唯 一合法有效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,我司概不予承认。
特此声明!
中发建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
2022年0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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